后院的“秘密”
一个失踪三年的人竟被人埋在自家后院的桑树下,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竟平静而坦然的交代自己就是凶手,4个儿女及全村156名村民联名为她求情又是何为?2008年10月15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小花因弑夫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面对判决,王小花说:“杀他,我有过犹豫和紧张,但杀了他之后,我却有种终于解脱的轻松。以后不会被他毒打和蹂躏,孩子不会受到惊吓和恐吓。政府对我宽大处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好好接受改造。”
王小花是江西省永修县九合乡淳湖村王家组的一位普通农村妇女,平日以种菜卖菜为生。在家庭相当贫困,生活特别艰难的情况下,个人承担起抚养四个小孩的重担。1992年王小花的丈夫患心脏病去世。1994年王小花通过“招亲”和林勇生活到了一起。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王小花为林勇生了一个儿子,名叫小明,两人就这样共同生活至2005年年底,直到有一天晚上王小花将林勇杀死。
不堪忍受 愤起杀机
2005年年底的一天晚上7、8点钟,在外打了一下午麻将的林勇回到家,以王小花未叫儿子送饭给他为由,对王小花胡乱一顿毒打。打完后,林勇仍不解气,用杀猪的尖刀将王小花次日准备拿到集市上去卖的蔬菜斩得乱七八糟,之后踢门出去看“狮子灯”了。儿子见母亲被父亲毒打后,乖巧地边帮母亲捡菜边哭着说:“妈妈,您不要哭,等我长大了就不会让爸再打你了。”捡完菜后,在儿子上床睡觉后。浑身是伤的王小花一个人坐在堂屋,摸着手脚上的淤清,她思绪很乱。王小花与“丈夫”林勇生活以来,林勇的脾气是越来越暴躁,对自己不仅经常性打骂,而且一次比一次狠。她不只一次地向林勇提出脱离这种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但是林勇要么不理睬,要么就是对她又一顿毒打。逼急了,林勇还提出说要10万元分手费。对于以种菜卖菜为生的王小花这无疑是不可能的。就像林勇自己说的:“跟着我就是跟着‘一只鬼’。”王小花越想越害怕,她想到了用死来解脱自己,可自己死了几个孩子怎么办?王小花反反复复想了很久,与其被林勇逼死,为了保全孩子,拯救这个家,她已经顾不了许多,在她心中,“以暴抗暴”结束林勇的生命才是解脱的惟一途径。为了不使自己动摇,王小花准备当晚就干。于是她将家中的大门关好,进入了自己的卧室后,看见已睡在床上的林勇她犹豫了,但昔日的种种影像让她坚定地一步步靠近林勇,确定他真的睡熟后,王小花从床底下大脚盆里拿出一把铁鎯头朝林勇头部右侧猛击了三、四下,打完前两下的时候,林勇的身体还在扭动,等再打两下的时候,林勇的身体就不动弹了。确定林勇已死后,王小花在房间里坐了好一会儿才缓过神来。她想到如何处理林勇的尸体。由于力量小,王小花搬不动尸体,便想着用尼龙绳捆在林勇的脖子上,将尸体拉下床,然后拖拖停停,将尸体拉出家中的后门。因为王小花家中的后院与堂屋不在同一个平面上,相差较大高度,于是王小花将尸体从上推入后院内,然后打开厨房的后门进入后院,她在尸体旁边坐了一会儿,想到如何处理尸体才不被人发现?王小花想到了依靠挖坑把林勇给埋了。于是她回到屋里拿来了一把铁锹,就在自家后院的槡树下挖了个坑,将尸体推进坑中,之后在上面盖好土。做完这一切,王小花想到砸林勇头部时,他睡的枕头和旁边的棉袄什么的都溅了好多血,于是她又返回卧室,将沾有血迹的枕头、棉袄、马夹及裤子等用“蛇皮袋”装好,丢到屋后的猪圈里面烧掉。之后王小花将沾了血的被套拆了下来洗净,并将床、桌上沾了血的地方擦干净。王小花看到什么、想到什么就做什么,就这样做做停停直到天亮。之后的近三年里,当人问起林勇去哪时,王小花要么说不知道,要么说去打工了。直到案发前的几天王小花在与邻居闲聊时说漏了嘴,邻居听闻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在其后院取获尸体后才得以案发。
酗酒赌博成性 自食恶果
王小花之子小明,现年12岁,是一名在校学生。小明说父母亲平时家庭关系很不好,一般两人不说什么话,父亲经常打母亲。一般是晚上父亲打完麻将输了钱,回到家经常和母亲王小花发生争吵,然后父亲就用拳脚殴打母亲。父亲大概失踪了两、三年。父亲失踪的那天晚上大概七、八点钟的样子,父亲林勇从外面回来,和我母亲发生了争吵。然后父亲动手打母亲。母亲在屋子里到处乱躲,并被父亲推倒在地,母亲的腿当时被我父亲打出了血。父亲还从客厅的抽屉里拿了我家削菜用的尖刀,将母亲次日要去卖的一担菜剁掉了。我见母亲被父亲打伤了,当时坐在客厅里哭,我就上去捡菜。捡完菜我就睡觉去去了。第二天早上七点来钟,我起床看到母亲后就上学去了。但从这天起,我再也没见过我父亲。好长一段时间父亲没回家,我便好奇,问过母亲父亲去了哪了,母亲说不知道。父亲平时没有很长时间不和家里联系的情况,只有一次半个月左右时间。王小花之子王宏旺最后还向刑侦人员说,由于父亲林勇对家不关心,很少做事,平时只有母亲照顾家。
王小花之女小燕在接受刑侦人员调查时说,林勇是1994年进我家后,之前一、二年林勇还是比较好的,也去田里干活。可是自从他和我母亲生了我弟弟小明后,性格就完全变了。他不再愿意做事,脾气变得很暴躁,动不动就摔打家里的东西。记得1999年的时候,我母亲到外面卖菜做生意去了,我煮好饭,弟弟、妹妹吃完后就去上学了。这时林勇从外面玩了回家,看见锅里只有一个人的饭就问我:“我的饭呢?”我说:“那饭是给在外面做事的母亲留的,你要吃的话,我给你煮面条”。林勇听后,二话没说,就将饭及红薯等粮食倒掉了。因为家里有四个孩子,他认为家里的钱都被我们读书花光了,便极力阻止我们这些小孩读书,他希望我们不要读书,把钱都给他去吃喝、赌博。记得在我读初二的时候,林勇就因为我读书的事跟我母亲吵架,因母亲坚持让我读书,他还毒打了母亲。林勇还用刀将我的校服剁烂了,并撕掉了我的课本。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我读到初三毕业就辍学出外打工了。林勇的脾气很暴躁、很怪异,我们小孩都不敢说他。我母亲辛辛苦苦一辈子,人又老实不爱讲话,每天做农活,都是从早干到晚,任劳任怨,她靠种菜卖菜为生,维持我们的生活。她和林勇一起生活十多年里,她吃尽了苦头。我母亲多次提出离开林勇,但是林勇根本不愿意。为此,我母亲去村委会、乡政府及派出所反映过,可都没有得到更好地解决。林勇知道我母亲反映情况后,对母亲更是一顿毒打,所以后来母亲也不敢去反映情况了,最终才酿成了今天杀人的后果。
四子女与156名村民联名求情
永修县九合乡淳湖六组“小燕、小丽、小春、小明”和156名村民联名在《王小花杀害林勇一案》的申诉材料中签名。“小燕、小丽、小春、小明”称:我母亲王小花现年48岁,早在92年我父亲因病去世,当时我姐妹三人最大的只有8岁,最小的只有2岁。由于日子过得非常艰难,1994年经人介绍,母亲认识了现年57岁的林勇,在没有办理任何结婚手续的情况下,两人同居生活。林勇到我们家后,本应该担负起家庭顶梁柱的重担,承担维护家庭生活的重任,而他终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对家庭任何事情从不过问,没有一点责任心,而是我行我素,更为重要的是经常殴打我母亲,用凶器威胁我们姐妹,损坏母亲辛辛苦苦种的蔬菜,破坏家庭财物,行使恶劣家庭暴力,终至造成此案的发生。林勇本是农民出生,应该努力种好农田,调节家庭生活,而他天天是酗酒、赌博,每天打麻将还要求我们母女按时送饭,如有不周动口就骂,动手就打人,打得我母亲至今还经常胸闷。他每年都把农活推到我母亲身上,自己却跑到市镇上称秤,得来的钱由他独享,他买来猪肉、鱼一个人吃,一日三餐酒烟,喝疯了还打骂人。由于我母亲赶着时间去菜地干活,早上就是吃点稀饭,他却不行,要母亲早上烧菜喝酒,若是母亲不答应,又吵又打我母亲。我母亲种蔬菜积攒的钱供我们读书生活都不够,而他打麻将经常向我母亲要钱,有一次还拿刀放在我们脖子上进行威胁,而且把即将拿到市场上去卖的蔬菜剁碎,把家具毁坏,让我们没办法生活。我们姐妹几个都是学习时期,他不但没有承担起供我们念书接受教育的责任,而是不让我们念书,经常恐吓我们,向母亲要钱,如果没有按照他的意思去做,扬言要杀害我们全家,我们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我母亲长年累月过着受虐待的生活,多次提出和林勇分手。但是林勇就是不肯离开,母亲只好多次向村委会及派出所反映实情,但都没有得到较好的处理结果。我母亲是个弱小的女子,一惯勤俭治家,任劳任怨,为了我们子女辛苦了一辈子,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这次由于她不懂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用极端手段对抗暴力,致使凶案发生,罪责难免。我们姐弟四人恳请政府法院对我母亲宽大处理,我们终生感恩不尽!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最终王小花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从本案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个怪圈,一方面妇女受暴后得不到及时的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受虐妇女为保护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安全而实行自救时,却受到法律的严惩。事实上,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影响,当今社会并没有给家庭暴力中弱者提供必要的救济方式。可以说,受虐妇女“以暴抗暴”行为的出现,是对家庭暴力打击不力的结果。从本案受暴到施暴过程探究,妇女自我维权、家庭暴力弱者的司法求助、家庭关系中侵权行为法律制裁等方方面面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