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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日期:2006-0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欢迎您向九江市检察机关举报!

 

1.本网站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由九江市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的举报;

2.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级别、地域管辖向相应市、区、县院举报中心举报;

3.检察机关提倡、鼓励署真实姓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优先查处并答复查处结果;

4.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犯罪事实;

5.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6.举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7.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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