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家座谈话“民行”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理顺工作程序,进一步密切检法两家的关系,完善检法两家在民事行政诉讼方面的工作机制,构建和谐的监督机制。 2008年10月29日,江西省武宁县院举办首次法检两家“民事行政诉讼工作座谈会”,邀请法院分管院长及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重点针对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检法之间如何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上,双方交流了新民诉法实施后各自办理案件的情况,对办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并特别就以再审检察建议形式实施监督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双方达成一致: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仍是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对申诉案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再由法院院长按民诉法第177条之规定,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该申诉案件进行再审。会上还就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法院受理部门、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办理程序、时效、函告等进行了协商,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通过召开这次会议,检法两家充分认识到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以及加强双方联系沟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双方都认为以后两家也应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交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