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昌县检察院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向林业部门发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4条检察建议,得到县林业局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都昌县滥伐林木犯罪有所抬头,为迅速遏制此类犯罪的猖獗势头,2007年都昌县检察院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加大了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和其背后的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2007年12月份该院主动深入到全县四个基层林业工作站对该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情况和林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认真调查。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该院及时向县林业局发出了四条检察建议:一是规范林业执法行为。盗伐、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制度。职工出勤要有记录,伐中检查、伐后验后均要明确直接责任人,送达的处罚文书要有回执;三是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基层林业工作站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和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活动;四是要努力保障林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和办案经费,确保依法治林、依法办案。
收到都昌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都昌县林业局引起了高度重视,立即认真研究落实建议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向该院进行了信息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