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管理登录
网站搜索
简
繁
默
首页
九检简介
工作动态
检察要闻
基层检察
检务公开
以案释法
法学研究
专题
九江检察
→
基层检察
阅读新闻
彭泽县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
[日期:
2008-01-03
]
来源:
彭泽县院
作者:
汪毕法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三个“一号文件”精神,推动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彭泽县检察院结合检察机关职能,近日出台了《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提出了16条服务新农村建设具体实施意见。
阅读:
次
录入:
张立林
【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
上一篇:
武宁县检察院坚持四“心”做好民行工作
下一篇:
彭泽县检察院建立医检联动机制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