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彭泽县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

[日期:2008-01-03] 来源:彭泽县院  作者:汪毕法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三个“一号文件”精神,推动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彭泽县检察院结合检察机关职能,近日出台了《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提出了16条服务新农村建设具体实施意见。


阅读:
录入:张立林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武宁县检察院坚持四“心”做好民行工作
下一篇:彭泽县检察院建立医检联动机制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