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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故意伤害案的特点分析

[日期:2006-08-21] 来源:德安县检察院  作者:侦查监督科 [字体: ]

   德安县检察院目前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故意伤害案件有8件8人,占受理数的20%,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其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1件1人,致人重伤1件1人,轻伤6件6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5件5人,无逮捕必要不捕2件2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件1人。这类犯罪给受害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反映出当前社会治安状况不容忽视的一大突出问题。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故意伤害案呈明显上升趋势,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看有三多:一是青壮年占绝大多数,25岁以下的有2人,26岁至40岁的3人,40岁以上3人。他们年轻力壮,争强好胜,说话做事易冲动。二是无业人员多,无业人员有5人,农民有1人,其他2人。这一类人员空闲时间多,容易惹事生非。三是文化水平低的多,小学文化以下3人,初中3人,高中2人。他们接受的教育不多,文化修养等素质差、法律意识不强,做事不计后果。
    二、从犯罪起因看,有多种多样,但较为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一是因为小事发生口角,彼此互不相让,不输畏气,因而把事情越整越复杂,双方发生殴打造成的伤害案。这类案件有5件5人。如我县某镇村付某和徐某住在同一屋檐下,某日,付某因在院内清扫地上的泡沫时,徐某(男,60岁)往院内倒了一盆水泼在泡沫上,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付某说徐某没长眼睛,由此惹恕了徐某,便去侧边的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将付某砍伤。法医鉴定付某为轻伤。
    二是因醉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此类有1件1人,行为人因喝了酒后易冲动,说话做事提劲打靶,胆大妄为,失去理智,动不动就动棒、动刀砍人。如我县黄某(男,43岁)因酒后经过县南门路市政公司工地时摔了一跤,要求工地给予赔偿,不然就阻止工地施工。正好聂某(女,62岁)路过见状,对黄某的行为极为不满,顺口说了几句。黄某由此因她多管闲事就拿起工地上的铁撬棍追赶至小巷子中,并用铁撬棍殴打聂某的脚,聂某被打倒在地上不能动弹时,黄某还以为聂某是装死,故上前用手掐了聂的脖子,然后就丢下工具跑了。法医鉴定聂某为轻伤。
    三是因学校矛盾引发的伤害案,此类有1件1人。如李某和叶某同为初三年级的同班同学,李某因在寝室用他人水杯喝水时被叶某撞见从而发生争执。李某因叶某多管闲事怀恨在心,便跟同学说要打叶某。晚自习时,叶某在班里当着同学的面对李某说:“你不是说要打我吗,你过来打呀。”李某认为失了面子,便拿出藏在抽屉里的水果刀趁叶某不注意时将其捅伤。法医鉴定叶某为轻伤。
    三、从表现行为和后果看,行为人都是因出于一时义愤、报复或争强好胜携带凶器就乱刀砍杀,手段凶狠残忍、不计后果,致使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甚至造成肢体残废危及生命或致人死亡。行为人给受害者造成了伤害后,多数人都没有能力赔偿医疗费,使受害者不仅要饱受身体受到的伤害,还要自己承担巨额的医疗费,有的受害人为了筹备医疗费还要四处借钱医治,造成负债累累,使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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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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