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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督办30件重大商业贿赂犯罪案

[日期:2006-08-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检察日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肖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今天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说,检察机关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案件顺利查处。前一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分两批对30件重大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今后还将继续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王建明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依法承担着四项职责:一是依法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二是依法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三是依法对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防止在立案、侦查、审判以及刑罚执行环节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违法判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违法办案、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贪赃受贿,故意放纵、包庇商业贿赂犯罪的,坚决严肃查处。四是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王建明介绍说,检察机关下一步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中将采取五项措施:一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依法惩治。二是大力加强举报宣传,积极开拓案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举报商业贿赂犯罪,通过深挖案中案扩大办案成果。三是进一步强化办案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和办案方法,集中力量深入查办重点领域、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对大案要案落实办案责任制。四是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强调既要积极办案,又要注意正确把握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其他执法执纪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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