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庭”分别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承办的吴斌等6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公诉庭;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承办的谭春生等27人故意伤害案公诉庭;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承办的徐国健受贿案公诉庭;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承办的中富证券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诉庭;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承办的马德受贿案公诉庭;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承办的李信受贿案公诉庭;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检察院承办的李春勇等10人故意杀人,盗窃,窝藏、盗窃枪支弹药,抢劫,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窝藏、转移毒品案公诉庭;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承办的朱军明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公诉庭;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承办的付红光故意杀人及付小宝、付保平窝藏案公诉庭;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承办的梅亚力受贿案公诉庭。
与此同时,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承办的潘北京等3人抢劫、放火、盗窃案公诉庭等15个案件公诉庭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这次评选活动开始于今年3月,评选范围是全国检察机关2004年至2005年办理的公诉案件。为确保这次评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高检院公诉厅成立了组织委员会,聘请院内外公诉和法学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经过严格评选申报参评的61起案件公诉庭,经过公诉厅初评、评审委员会评议和投票表决、组织委员会和高检院政治部审核、主管检察长审定等评选程序,最终产生了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庭”和15个“优秀公诉庭”。
据悉,高检院公诉厅已就这次评选活动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通报,要求充分发挥“十佳公诉庭”和“优秀公诉庭”的示范作用,认真研究解决通过这次评选暴露出来的出庭公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诉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