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本文就基层检察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如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三个不适应”制约执法能力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能力方面主要存在有“三个不适应”:
(一)素质不适应。检察队伍是体现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主体,检察队伍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从目前情况看,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水平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机关科学发展要求的需要。首先是政治素质的不适应。政治素质是提高执法能力的前提,政治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执法能力的提高,目前基层院检察干警普遍疏于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未能充分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政治学习好不好无关紧要。由于缺乏必要的学习,因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很好地把握和运用,政治敏锐性不强,把握大局的能力差。其二业务素质的不适应。业务素质是提高执法能力的基础。部分干警自认为工作能应付就行了,主动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不强,不善于在办案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注重业务知识积累,办案能力有限,影响执法能力的提高。其三执法水平的不适应。执法水平是提高执法能力的关键。执法效果取决于执法水平。执法水平不高,在司法实践中就难以妥善处理复杂矛盾、和疑难案件,也就很难实现执法能力的提高。
(二)观念不适应。建立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适应的执法观念,培植“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是加快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基层检察院干警中依然存在着“五个意识不强”,影响了执法水平,削弱了执法能力。一是为民执法意识不强,不能有效把握执法中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在执法活动中有的态度冷漠,对待群众生硬蛮横,有的逞威风,耍特权;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二是人权保障意识不强。在我们检察干警中程度不同地存在忽视人权保障的问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只重视打击犯罪的职能,而忽视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能,在打击和保护的结合上出现偏差,执法中不能有效实行人性化执法和文明办案及体现人文关怀,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三是司法公正意识不强。部分干警司法公正意志不坚定,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出现重实体、轻程序、越权办案、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不严、监督不到位现象,导致所办案件质量不高。四是司法效率意识不强。部分干警墨守成规、不求进取、办案拖拉。缺乏紧迫感和使命感,缺乏创新和探索精神,导致司法效率不高。五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找准定位,发挥作用。然而有的干警在执法活动中缺乏整体观念、服务意识,只注重打击而忽视服务,只注重部门与单位的利益,而忽视整体全局利益,以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管理不适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是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根本手段,目前从检察机关实际情况看,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四个不到位”一是认识不到位。干警中普遍存在管理不管理无所谓的思想,认为只要把工作完成了就行,制度太多反而制约力太强,缺乏自觉参与管理和接受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制度建设不到位。目前许多制度规定,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已不适应现阶段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三是保障监督机制不到位。保障监督机制是制度建设的配套体系,目前有了制度建设基础,忽视了保障体系建设,一些制度制订出来,难以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导致制度落实不力。四是现代化管理手段不到位。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来实现,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实现现代管理手段的基础,显然,我们在这方面的建设明显滞后。
二、“四个强化”促进执法能力的提高
(一)强化学习,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检察机关要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加强学习是唯一可行的途径。一是理论学习要长期抓。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指标等方面,制定出全面系统的学习规划,制定相应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学习的实效性。二是业务培训要经常抓。采取“以会代训”,聘请老师授课等形式,着力抓好岗位素质练兵,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干警参加省市院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技能培训。三是学历教育要继续抓。鼓励检察院参加函授学习,走自学成材之路。对参加学习教育的干警在时间、费用、任用等方面提出鼓励性措施。通过狠抓学习,进一步拓宽干警的知识结构,为做好检察工作奠定坚定的基础。
(二)强化创新,在树立新理念上下功夫。理念创新是打破成规老套,寻求检察工作有重大发展的有效方法。陈旧落后的观念必然束缚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四个方面的新理念。一是树立“人才强检”理念。在人才任用上,坚持德才兼备,打破传统的“论资排辈”的用人观念,对于确有能力,事业心强、品德好、综合素质高的青年干警要破格使用,要坚持公平、公开竞争原则,给予每名干警平等竞争机会,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从根本上解决检察人员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素质问题。二是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更应当体现司法公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事实、重证据,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客观公正。三是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打击、保护、监督、服务并重的观念,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倡导以诚待人、以善处事的工作方法,推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树立全新服务理念。检察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稳定发展的大局服务,检察干警要深入调查研究,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努力做到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法律援助到位;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措施到位;打击犯罪,保护环境,公正执法到位;干警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到位。
(三)强化管理,在管理规范上下功夫。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方式,将有助于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提高。根据规范化建设管理模式,着力打造“三个平台”,促进管理规范化。1、打造执法办案平台,促进检察业务管理规范化。构建办案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办案责任明晰化、业务管理流程化、办案工作现代化。 2、打造队伍管理平台,促进教育管理规范化。建立学习平台、管理平台、监督平台,使队伍管理最终实现政治学习规范化、教育培训规范化、八小时以外管理规范化、检容检貌规范化、检察官职务评定规范化、纪律惩戒规范化和绩能管理规范化。3、打造办公平台,促进行政管理规范化。一是办公逐步实现自动化;二是行政事务处理逐步实现微机化;三是对外沟通逐步实现网络化;四是后勤服务逐步实现科学化。
(四) 强化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上下功夫。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立业之基。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更是检察机关体现执法能力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强化监督职能,树立正确的监督观,提高监督水平和监督质量,以监督促进严格执法,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1、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从思想上、制度上根除重实体、轻程序问题。程序法既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规程和规范,也是制约司法人员执法行为,防止司法专横,司法腐败的有效手段。因此,一方面要在思想认识上,根除干警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另一方面在制度上规范干警行为,规范干警执法活动中每个环节,从根本上解决重实体、轻程序问题。2、坚持配合与监督并重,切实克服重配合、轻监督问题。过去,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在对与其他公安司法机关的监督配合上往往是配合有余,监督不足。由于对这些“兄弟”机关的诉讼监督显得不够,导致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纠正。因此,我们在检察活动中要坚持依法配合,更要担负起依法监督的职责,做到配合与监督并重。切实克服怕伤感情、怕丢面子、怕惹麻烦的“三怕”思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