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大局意识 做好服务文章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中央《决定》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十二检”会议把“必须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三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和积累的新经验之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确定服务重点,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检察工作必须服务大局,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检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检察工作所面临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和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胸怀大局。大局是历史的、发展的、具体的。当前的大局就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障服务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保障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大局首先必须打牢思想基础,做到脑中想着大局,心中装着大局,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检察机关要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从大局出发,从大局着眼,把服务大局真正落实到各项执法工作中。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把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根据中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要突出五个重点: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三是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四是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五是继续做好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服务的工作,积极探索为中部地区崛起服务的新途径和新举措,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关键是要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在办案实践中,要自觉正确处理三种关系:一是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而严格执法、履行职责的目的,也就是为大局服务。因此,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把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既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也不能不顾大局单纯强调“发挥职能”。二是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办案中,要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与犯罪的界限,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特别是要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慎用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能因为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执法办案,就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既不能借口追求社会效果而忽视办案的法律效果,同时也不能借口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而忽视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与导向作用。无论是办理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还是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都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出发,尽力做好相关工作,使执法办案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总之,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