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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检察院”探析

[日期:2006-06-02] 来源:彭泽县院  作者:汪毕法 [字体: ]

   “和谐检察院”应该是一个内部团结和睦、体现民主性的,外部友好融洽、体现服务型的,管理科学规范、体现人性化的,通过主体优良,能够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遏制腐败,维护稳定,全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和谐检察机关。笔者下面对“构建和谐检察院”谈几点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和谐检察院”在机关管理上应实现和谐。
    1、和谐检察机关应当是一个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体现模范性的机关。实践证明,任何管理者都会从管理过程中,以其人格影响下属人性的发展,只有管理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以其高尚的人格教育人、鼓舞人,才能使干警的人性得到完善的发展,才能塑造一批高尚的人。这就要求我们管理者在廉洁上自律,不贪不占;在执法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作风上谦虚严谨,慎独,慎微;在管理上民主决策,形成领导者、中层干部、普通干警之间和谐的民主关系,以上述的示范带头行为,让干警们看到管理者从检是廉洁的,工作是扎实的,作风是严谨和民主的。一个部门的管理者廉洁奉公,求真务实,那么这个部门就有了凝聚力、战斗力,全体工作人员就会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努力工作。
    2、和谐检察机关应该是一个内部团结和睦、体现民主性的机关。要建立和谐检察机关必须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一种能够充分发挥民主的氛围,使检察机关成为一个体现民主性的机关,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的机关。这就要求我们在机关内部做到团结、民主。正确处理好班子内部、领导与干警、干警与干警之间的关系,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蕴藏在群众中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形成整体的力量,从而不断提高我们各项工作的水平。
    3、和谐检察机关应该是一个管理科学规范、体现人性化的机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还是一个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检察机关中,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和完善各种机制,通过竞争上岗的干部选拔机制、时刻考察干部的监督机制、案件流程管理机制等一系列的制度,使检察机关成为一个管理规范的、有序的机关。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人性化管理,通过领导与干警、干警与干警之间的教育、启发、诱导、吸引、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来培养干警们的命运共同感、工作责任感、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养,促使每位干警都能把其内在潜力和创造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成为检察机关发展的真正源泉。
    二、“和谐检察院”各内设部门之间应实现和谐。
    以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理顺各项检察职能之间的关系,促进检察职能体系协调运作,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法治保障。首先,每一项检察职能都应当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如充分行使公诉职能,将有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危及法律确认的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交予法院,通过审判权的行使使其恢复到法律确认的安全和秩序上来;充分行使职务犯罪侦查,制约权力行使的非正当性,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廉洁。其次,各项检察职能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形成法律监督的合力。如在充分行使公诉职能、诉讼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注意挖掘职务犯罪的线索,使得各项职能齐头并进,共同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又如从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同时入手,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和调研的平台,建立长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控制机制,约束权力的非正当行使,实现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和谐。最后,可能冲突的检察职能应当由不同主体分散行使,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导致的专权。如学界讨论最激烈的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冲突问题,建议在出庭公诉阶段,检察人员应当主要行使公诉职能,通过公诉来追究犯罪;而诉讼监督的职能应在审判结束阶段由检察机关专门负责监督的部门提出,同时赋予他们听审和调查的权力,从而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的连贯性,又避免法律监督权能 交叉行使所带来的不正当性。
    三、“和谐检察院”要体现检察机关内外和谐
    和谐检察机关应该是一个外部友好融洽、体现服务型的机关。检察机关在发挥职能作用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同时,也要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形象,争取自身发展的良好环境。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地处理好各种外部环境关系:紧紧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争取党委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强化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解决检察机关必须的办案经费和必要的科技装备,改善执法条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率和支持度;与其它司法、执法部门密切协作,消除分歧、加强配合;与企业单位紧密合作,提供法律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外部关系友好融洽、体现服务型的检察机关,才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
    四、“和谐检察院”要通过发挥检察职能构建。
    和谐检察机关应该是一个通过发挥检察职能,能够严厉打击犯罪,遏制腐败,维护稳定,全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仅揭示了检察工作的本质和规律,也反映了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价值追求。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围绕这一工作主题,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来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严厉查处职务犯罪活动遏制腐败,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同时,检察职能运作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检察一体化的内部制约机制,限制检察职能的非理性行使。同时遵循制约与激励相容的原则,依据法治的精神,采用多元化政策和方法,使得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平和处理,实现法治功能的最优化。首先,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指对那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实施较严厉的惩罚,而对那些不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甚至部分对社会稳定影响不太严重的犯罪执行轻缓型的刑事政策。如针对某一范围作出不起诉或撤案处理。这一类犯罪人是不危及社会稳定的犯罪人,主要指轻微犯罪、无被害人犯罪、偶犯、初犯、过失犯等。又如可以对轻微犯罪采取刑事和解的改革尝试。在尽可能地实现对被害人物质赔偿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地避免刑罚的流弊。其次,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来,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不仅要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还必须将打击的触角进行延伸;检察机关可以广泛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方式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法律监督的途径向社会各行各业提供帮助,包括对未成年人实行社区矫正;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与单位联合制定预防犯罪方案等,妥善合理排查调处群众纠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五、“和谐检察院”必须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实行人性化管理机制,不断激励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实行人性化管理必须要改进方法,构建灵活的检察工作机制。我们认为真正的人性化管理,是以各种合理制度、机制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使检察机关的发展与个人价值的实现在尽可能的程度上达成一致。
一要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对年轻人才进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等方法,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在全体干警中普遍地树立危机意识,促使老同志意识到只有更加努力工作才能跟上全院发展的脚步,从而形成人人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也为进一步吸收优秀人才来院工作创造条件。同时,我们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建立科学的制约机制与合理的考核办法给中层干部以足够的信任与支持,为他们营造一个相对自由可以尽其所长的舞台。
二要强化激励机制,挖掘潜力,调动积极性。激励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激励方式应该是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发挥人的潜力,促进和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三要在文化育检上做文章,力求向干警生活延伸,激发检察机关队伍活动力。只有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干警的生活内容,才能形成干警个性才能的展现空间,体验人生的价值。我们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以此激发干警各自的爱好和特长,陶冶干警的情操,通过领导与干警、干警与干警之间的交流、体会,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使干警的人格得到锤炼、人性得到升华、人品得到展现,激励检察官奋发向上的斗志。自觉地抵制了自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工作中无私奉献。
    四要在从优待检上下功夫,增强队伍的凝聚力。要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还必须改善干警生活条件,丰富干警物质生活。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更有效地激发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因此,工作中,我们要把思想教育和从优待检结合起来,通过政治上的关怀,生活上的爱护,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使检察队伍朝气蓬勃,奋发有为。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332700 ,pzjcwbf@soh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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